上虞市市民大道2号东侧出让地块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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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划图详见(图文件太大,请耐心打开)

一、地块概况

本宗出让地块位于上虞市城北,市民大道以南。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268.5平方米(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确权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配套用地。

二、规划要求
1.地块位置、出入口方位、红线参见用地红线图。
2.规划设计条件: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以下要求:
① 建筑密度:       ≤30%;
② 容积率:         0.7-0.9;
③ 绿地率:         ≥15%;
④ 机动车停车位:   按0.8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                 
⑤ 非机动车停车位: 办公按4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
注: 容积率计算按我市制定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执行。

3.建设内容:
本地块要求建设与周边办公楼宇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层数为二至三层。

三、建设要求 
1.要求统一规划低层建筑,地块内功能划分清晰明确,交通流线清晰。
2. 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清新淡雅的素色为主,并应与北面原大鹏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相协调,立面整洁大方。要求建筑外墙主墙面采用石材干挂。
3.建筑控制:建筑后退东面用地范围线4米以上、后退南面用地范围线5米以上、后退西侧用地范围线5米以上,后退北面用地范围线4米以上。若该地块由北面受让方一同受让:要求地块与北面地块相交接处建筑红线按整块地统一考虑,允许北面地块的地下室建筑范围线及地下室出入口设置在该地块上,停车设施可由两地块统一考虑。
4.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周边地块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因素,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5.地块内现状管线根据实际情况由受让方负责整理或迁移,建筑物与工程管线距离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地块内部道路要求形成消防环路。
7.地块内不得单独另建零星附房。
8.具体施工时须处理好与地块周边的关系。

四、建筑景观及环境设计
1.地块四周不得设置围墙。
2.景观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景观设计单位设计,经建设局、规划局预审和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

五、工程管线
1.电力:从市民大道接入,地埋敷设。
2.通信:从市民大道接入,地埋敷设。
3.给水:从市民大道接入,地埋敷设。
4.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接入北侧市民大道污水管预留口,雨水集中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民大道雨水预留口。
5.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部分土地允许设置市政工程管线。

六、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严格按照人防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室外场地标高结合地块现状标高和周边市政道路标高,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具体待场地设计时联系确定)
2.地块内部所有配套设施应由受让方按照各职能部门要求配套建设。
3.物业管理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土地受让方自负。

八、遵守事项
1.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2.本说明所列规划、建设等要求是规划审批的依据。
3.受让方持本规划说明委托两家乙级以上(含乙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在从地块出让之日起的90天内提交两个成熟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经市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实施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4.在提交规划委员会评审前须经规划预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出具书面预审意见),经规划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对提交的设计方案预审不合格的将不允许参加评审和审批,由此引起的时间损失由开发商负责,预审不合格的规划调整时限为30天。
5.申报审批需提交规划平面图(包括电子文档)、各单体建筑方案、沿街立面彩色效果图及工程管线规划图。
6.规划方案论证通过完善后,受让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在《上虞日报》公示。
7.地块受让方在申领地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提供相应的交通分析报告。
8.本规划说明未涉及事项按《上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注:本规划说明及附图解释权属上虞市规划局。
 

作者:上虞房产网 2009/3/23 19:58:46 好评(0)中评(0) 差评(0) 回复此帖 直达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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