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钟小姐因存量房交易而享受到财政补贴,3月6日,她在市便民中心财税窗口领取了一张7892元的现金支票。这是我市实施住房财政补贴政策后兑现的第一笔资金。
自市政府发出《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补充意见》后,市财政局于2月份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购买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对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财政补贴。
据悉,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市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留市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买卖非普通住房的,按地方留市部分的一半予以补贴。对个人购买市内普通商品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市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购买市内一般商品住房的,按地方留市部分的一半予以补贴。个人购买市区规划四环以内商品住房的,只能选择申请财政补贴或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两种政策补贴中的一种。
日前,住房财政补贴资金开始兑现,首期330万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各分局及便民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