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广大职工运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职工解决自住房的经济负担,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绍住金管办[2009]1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在提前还清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撤销贷款抵押登记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是:
一、转贷款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配偶仅有商业性住房贷款;
4、申请转贷借款人办理自住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逾期记录(个人信用报告);
5、原按揭贷款购买的自住房已办理“三证”,并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6、所购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由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并签约的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办理转贷手续;
二、转贷款额度与期限
1.转贷款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当时的银行贷款余额;
2.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限额;
3.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产权人不是借款人配偶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额;
4.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长五年的剩余年限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四、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转贷申请;
2.借款人转贷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转贷借款人筹资提前还清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注销原银行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
3.借款人按上述程序办理后一个月内,按《上虞市住房公积金抵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程序办理转贷款。
五、转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
2.房产公司同意阶段性保证承诺书;
3.商业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商业贷款余额及历史的还款明细记录;
5.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6.以上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有新政策颁布,按新政策执行。
七、本办法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解释。
附件:上虞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
上虞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工作 单位 | 家庭 地址 | 联系 号码 | ||||||||||
配偶 姓名 | 工作 单位 | 身份证 号码 | ||||||||||
申请人是否连续正常交纳公积金 | 是 否 | 配偶是否连续正常交纳公积金 | 是 否 | |||||||||
夫妇双方或个人月收入 | 元 | |||||||||||
商业 住房 按揭 贷款 情况 | 借款人 姓名 | 贷款 银行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 |||||||||
所购房 地 址 | 楼栋单 元室号 | |||||||||||
房屋所有 权证号 | 购房 面积 | |||||||||||
售房单位 | 联系电话 | |||||||||||
无连续2次以上 逾期记录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金余额 | |||||||||||
申请公积金贷款情况 | 申请金额 | 贷款期限 | ||||||||||
初审意见: (1)所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是 否 (2)核定贷款金额 万元 受理: 初审: 年 月 日 | ||||||||||||
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