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进职工住房保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绍住金[2008]28号《关于促进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和虞政发[2008]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的,双职工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职工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经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可上浮20%。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15年提高到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在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四、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并还清贷款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购买第二套的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二次购房间隔五年的规定,但贷款次数不能超过二次。 五、对2008年12月1日前已审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作变更。 以上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至2009年12月31日。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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