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假日的今天 就是我们阳光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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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阳光假日的准业主,中央假日业主们,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与开发商之间,展开了不折不挠的斗争。看一下他们的经历

1110亚厦\中央假日交接房纠纷商谈纪实
    亚厦•中央假日业主代表应约与亚厦\中央假日开发商总经理、副总经理就交接房发生纠纷、争议事宜作了情况交流。考虑到广大业主,特别是尚未交房的部分业主急需了解这次商谈的情况,现将主要情况陆续告诉大家。  
    想不了了之?没门!  
    商谈首先由甲方严总经理核对与会代表是否为亚厦\中央假日房屋受买人,并声明今天与各位是交流情况,不是谈判。因为在座代表尚未办理交接房手续,是准业主,并希望有序发言。先请代表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我逐一回答,有些不能回答的我向上司反映。  
    乙方谢召明中心发言:在讨论房产存在诸多该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前,希望甲方就10月26日打人事件对受害人、对代表、对广大业主有一个交待,希望甲方向受害业主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否则业主心有余悸,不敢住这样的房子。还有亚厦\中央假日要配合公安机关查实肇事人、指使人依法处理。  
    甲方严总辨称:“发生打人事件前,在办理交接房现场,有少数业主因对小区景观(特别是西侧河道等)没有兑现楼书的承诺和交房不同意看房……颇为不满,与我方售楼小姐多次发生争执,有的甚至拉桌布、拍桌子、抬桌子,甚至部分业主打着“虚假广告、欺诈业主”横幅标语,在亚厦\中央假日门口干扰交房正常秩序,甚至有的业主还阻止愿意交房的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有业主代表插话:“严总,你说话要有证据,拿出证据来!”)。严总接着说:“考虑到25日、26日是双休日,可能会有更多的业主来交房现场,怎么办?我把这一情况向我的上司作了反映”。有业主代表插话:“这么说,这三、五十个打手是你叫来的”?严总急忙否认说:“我没有叫”。严总还说:“我们这个项目总共才10多个人(言下之意,打人的人不是他们亚厦\中央假日的),这件打人的事,既然已经有派出所受理了,就由派出所处理(言下之意与亚厦无关)”……接着双方一翻辨论。  
    有代表提出:“受害人家属见自己丈夫无故挨打,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甩凳子的视频出现在网上,你怎么说”?严总说:“这件事我不知道”。  
    “是你们亚厦录的像,这个斩头取尾、混淆是非的视频,不是你们发在网上,又能是谁”代表问。  
    “这个监控录像,派出所拿去过”严总说。  
    业主代表接着反问:“你的意思是派出所把视频放到网上去的”?严总急忙否认说:“我没有这么说”。马上改口说:“录像曾送到过有关部门”。严总为了推卸责任还说:“录像是我们亚厦与物业正在交接过程中录的”。但是有代表随即询问物业公司,物业一口否认说:“我们才不管你们这些纠纷事”。 ……双方又是一翻争辩。  
    有些业主代表说:“10月26日打人事件已有派出所受理与亚厦无关,叫业主别再提了,是不公正的,也是不能接受的,我们尊重事实。因为打人事发地点在亚厦交房现场;第二发生事件的背景是交房过程中,亚厦开发商与业主发生争议。被打人与这交房现场来了三、五十人素不相识的小伙子根本不存在利害关系和打人理由;第三事发起因是拍照片与夺照相机的冲突,受害人都是去劝说、解救一名弱女子;第四挨打的四个受害人,一个是人人都说他是第一次来亚厦交房现场并很老实的业主。一个是穿着便衣(休息日)的警察一边自报身份、出示证件,一边进行劝解。一人是华维学校的老师,受伤最轻的是一个中年妇女”。  
    发生这样的事,难道与亚厦毫无关系?希望亚厦能对受害人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业主见到、听到这种情况都心有余悸。关于提供视频的事,亚厦要推卸责任也是说不过去的,你严总可能不会做这样的事,但下面的员工会不会做?你作为单位负责人应该负有领导责任,把事情追查清楚。  
    对于派出所在处理10月26日打人事件的表现,表示遗憾。半个多月了,这么简单、明白的事件至今也没有态度,怎么保一方平安?令人困惑、深思!  
    业主代表表示,对于打人事件,不管是亚厦还是派出所,总要有个实事求是的交待,到时我们将如实逐级上访。严总听了说:“有的问题需要向上司或有关部门反映”。  
    有业主代表说:“我们不必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下去,下午的正题还未开始呢。”
  交谈进入主题,采取先由乙方代表提问题,甲方逐一作答。
  1、乙方:对本小区实际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与楼书所述以及商业建筑面积超1031.97平方米有异议,要求甲方出示规划项目原件、图纸并作出解释?
  甲方:小区建筑的确存在超面积、超密度情况,但行政执法部门已罚过款。业主要求看规划图可以去便民中心、规划局。
  注:会后有业主代表说:“这样就算回答完了,对我们业主怎么交待?”亚厦应该讲明哪个行政部门罚的款、罚款金额是多少?亚厦超密度、超容积,受害的是业主,对业主应该有一个怎样的说法?
  2、乙方:甲方在建设小区中,曾与朱峰新村有过土地纠纷,南面分界地后退1.5米,怎么回事?
  甲方:没有退让小区土地这回事,业主纯属误解。
  3、乙方:西面景观、河道、出入口问题,亚厦公司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好,如何解决?
  甲方:要建造河道、桥梁及出入口,在客观上存在诸多困难,可以考虑把造桥资金打入一个专门帐户并进行公证,等条件成熟时再造。
  注:甲方没有提及资金多少。造价怎么算?能否在3-5年后顺利完工。
  4、乙方:在未改造河道前我们靠河道的住户,一年四季闻臭气怎么办?
  甲方:清理河道是政府的事,我管不了.
  5、乙方:该小区5,9,12,15,16五幢建筑根据合同第三条,出卖人明确说明“建筑层数包括架空层”,即上述建筑应设有架空层。现在实际建筑未见架空层。
  甲方:规划模型是没有架空层的,而且房子出售价也是按没有架空层定的。
  注:会后有代表提议让亚厦提供不同建筑房屋的售价。
  6、乙方:据说绍兴市建委的文件规定,高层住宅建筑不能用内保温,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作出解释。
  甲方:保温墙体只做东西内墙,按现在的设计能达到节能50%要求,符合国家规定。
  7、乙方:地下储藏室建在人防工程里,是否合法?拿出有关法规来。人防工程有无计入主楼成本?如计入成本开发商就不能再出售给业主,希望拿出楼价构成内容。
    甲方:附房按间出售,不必核价。 
   8、乙方:合同上写明是高档防盗门,但实际用的是防火门(代表出示照片),亚厦提供的浙江诸暨产的赛银防盗门检测型号与实际小区安装的大门对不上号,在大门上也没有找到永久性标识,显然是三无产品,希望亚厦作出解释。并要求每扇门上有合格的永久性标识。
  甲方:当时在购买进户门时,也曾去上海考察过,听说浙江赛银防盗门在上海各小区也用的比较多,所以选择了该品牌的进户门,再说这进户门叫“防火防盗门”,质量应该还算过的去。
  9、乙方:储藏室(附房)设计不合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无法停放,如在地下汽车库与地下储藏室相连接处设置坡道,可能构成不安全因素,怎么办?
  甲方:我们为附房设置坡道是一项人情化工作,你们去周边楼盘看看,有哪个楼盘做的比我们更好,现在设置的坡道电动车、摩托车进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乙方:我们买附房的时候,你们没有向我们业主说过,储藏室不能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你们应该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注:甲方不表态)
  10、乙方:合同十一条规定,需双方“验收”交接,为什么办交房手续一定要先办完手续再看房?
  甲方:有些业主连续三次要看房,我们工作不好办。再说先交房后看房是房产商交房的惯例。
  11、乙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内墙进户内应为混合砂浆面,现用“内墙涂料”是否为了掩盖施工粗糙、面层开裂多、观感差等原因?
  甲方:内墙要不要涂料,由未交房业主自己选择,如果不需要,可以提出来。
  12、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套内面积数据和建筑面积计算式。(入户花园是否按一半面积计算?)
  甲方:面积是用计算机算的,很复杂。入户花园是按一半面积计算的,绝大多数业主没有超面积不需要再付钱。
  13、乙方:地下层有无设置门禁系统?
  甲方:有的。
  14、乙方:玻璃窗通风效果不好,应在客厅加开一扇小窗。还有客厅的空调外机放置无着落点,你们说空调外机没有规定不能放在阳台上,但楼书上23/24页上“隐蔽式空调机位。”(有业主提供设计院为亚厦设计的客厅空调外机放置图纸,图中明确标明:空调机安装预留洞500*900,洞底离地500,洞口安装活动百叶)窗玻璃有的有CCC标志,有的没有,按规定每块玻璃一定要有CCC标志。
  甲方:通风效果高层与低层的业主要求不一样,楼层高的业主开窗要求小,楼层低的业主开窗要求大,但考虑整幢房子外观效果,统一按原设计开窗为好。对于提供的图纸的事,需要核对后再回答业主代表(等电话)。对于有的玻璃有CCC标志,有的没有,也不是很清楚,公司会去检查。
  注: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电话。
  15、乙方:要求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甲方:竣工验收报告只能看,不能复印。
  注:后来甲方提供给代表看的只是几幢楼的竣工报告,没有出示整个小区验收备案表,与国家规定应提供的资料相差甚远。
  16、乙方:有业主提出每幢楼的步行楼梯净宽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要求提供设计规范和依据。
  甲方:要看过后再回答。(等电话)
  注: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电话。 
    看了上述解答,你也许感到不满意、很失望,但是你应该仔细看一遍,说没有收获也是不客观的。你也应该想到,在现实社会中,维权的道路不平坦,特别是价值较大的买卖纠纷,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当务之急你也应该问问自己,你向开发商提出的种种要求,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再问问自己能做些什么?能坚持多久?大多数业主还是充满必胜信心与业主代表出主意、想办法,排忧解难。
    这次交谈,从下午一点半到五点,一共才三个半小时,一开头就为10月26日打人事件的责任争议化去不少时间。交谈中间又为“签字”闹了一场不和谐的“插曲”,闹哄哄的。根本不可能对一些悬而未解的问题作深层次的探讨和争辩。
    商谈正在进行中,严总和两位副总回答提出的问题并不使业主满意。有位业主代表走去递给严总一份“关于亚厦中央假日小区需要进一步说明及解决问题”的书面材料(就是商谈中业主代表提出的问题,共两页)并请他签收。
    严总看了这份材料,特别材料能结尾部分有“贵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开始交房,由于上述诸多问题,与《楼书》上的承诺及《商品买卖合同》内的约定有较多的违约行为。施工质量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广大业主认为该楼盘还未达到交房条件,不能接受贵公司《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中的‘如您在通知书规定领房时间内未来办理领房手续则视同意领房’的单方条款。望贵公司就以上问题作出圆满解决,如因以上问题引起的逾期交房责任由贵公司承担”的内容,怒不可遏、火冒三丈,并大声嚷嚷:“我不签,我为什么要签”。一边拍桌子,一边把这份材料掷在桌上,接着又大声说:“我再三说过,达不达到交房条件,不是由你们说了算,也不是由我说了算,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说到这里,他发的火更旺了,拍桌、掷材料还不过瘾,把掷在桌上的材料重新拿来,撕了个稀巴烂,搓成纸团再次掷在桌上,此时面上表情非常凶悍。
    几个业主代表见严总这样的态度,有的大声粗气地指责他:“你这算什么?不签就不签,凭什么把纸撕破?”
    “你这种态度是不是过激行为?”
    “你这种态度是不是有损于你们亚厦和你自己的形象?”
    “楼书上和合同里的承诺没有兑现是不是违约行为?”
    “施工质量存在诸多问题我们怎么办交接房?”……
    一下子严总成了业主代表的“众矢之的”。
   “我再三说过交房条件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这份材料叫我签字,你脑子有毛病……”严总大声说道。
   “你骂人了,你侮辱我脑子有病,我也可以骂你是猪……”业主反驳道。
    商谈会乱成一锅粥,大家都拉大了嗓门,在一楼的亚厦员工也纷纷赶到会议室,他(她)们也许是来看热闹,也许是来保护严总,也许……
    有的业主代表离开坐位准备散场,在这种气氛下,还能谈些什么呢?
    严总也感到自己的行为过激了,向被骂代表表示歉意。经双方劝说,欲离开会场的代表还是坐下来继续听甲方的解释。
    交接房双方分歧的焦点就是——
    严总以为:小区这个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已具备交房条件,所以业主应该尽快把房子接过去。而业主认为:第一,尚未看到亚厦一整套完整的验收资料;第二,楼书内容也是一种双方的约定、甲方的承诺,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约束,没兑现承诺就是违约;第    三,双方必须遵循有关法律和履行合同中的每一条承诺。房子交接手续必须要双方进行验收,这是合同第十一条中清楚规定的。没有解决这三个问题,交接房不可能顺利进行,当然“打人事件”也该有个交待。
    是非应该是非常清楚了,想必离解决问题的时间不会太远。
    在这次业主代表和亚厦中央假日开发商商谈开始不久,严总提到当时交房现场有业主用不好听的话阻止另一些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有业主代表随即插话“你严总说话要有证据,拿出证据来!”为什么这位业主代表要迫不及待插话,因为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不能随便乱说、混淆是非。    
    交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事,接不接房是业主的事,这是无需急辩的权利。阻挠、限止、胁迫业主自己的选择是极其错误的,也是违法的,这是每个业主都非常明白的,绝不会、也不需要去做这样的傻事。    
    在这场亚厦中央假日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发生的房子交接纠纷,说白了是消费者与开发商对维权的认识和纷争。    
    亚厦中央假日整个小区600多户业主对此在思想、心态上表现极不可能千篇一律。    
     1、一部分业主交房通知书一收到,遇到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维权意思极强,“敢为天下先”,各处奔波,找资料,寻依据,辩是非,讨公道,他们深信维权是正义的,是受国家保护的,不管维权道路有多崎岖、多艰难,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她)们是好样的。    
     2、一部分业主同样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因出于工作关系脱不开身,或有上司打招呼,不便与那些热心业主抛头露面、东奔西走,但他们的心是与热心业主相通的,从思想上、精神上、行动上仍在积极配合做一些应做的维权工作。这部分业主为数较多,无可非议。    
     3、另有一部分人,则认为这房子很不错了,比过去好多了,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反正有保修,不管它了,就办了交接房手续。周瑜打黄盖,黄盖愿意挨板子也不吭声,不愧为是一条汉子。    
     4、也有少数人不是不知道维权,出于多种原因,有的急于用新房办喜事,有的路途遥远好不容易请假回乡来接房,他们也知道依法维权定能取得应得的权益,从心底里也是支持维权行动。     
    5、最瞧不起的是遇事喜欢“趁顺船”、“搭便车”,善于打算盘,“鹤蚌相争,渔翁得利”的事故是他们处世的座右铭,一方面讨好开发商,另一方面希望维权行动愈演愈烈,到时坐享其成,认为到时维权成功也少不了他们的好处    
     需要特别引起我们警惕的是“白头颈老鹰,只会哇哇叫”式的人物,他们擅长说风凉话,互联网上称这次商谈是“街上斗嘴”、“不及正题”、“双方都是低水平”、“没劲”。自以为了不起的“高手”为什么不站出来或提出点建议或做些实事呢?分明在鼓噪业主纠集起来去吵去闹。千万别上当,维权要取得成果,不是件容易的事,只能依法行动。    
    你能找到自己的座位了吗?如果还没有,那只好请你自己去找凳子按个座位。    
    有的说,亚厦维权没有声息了,是不是结束了?不。请你去领悟。听似无声胜有声!
 

作者:125.116.46.* 2009-2-22 10:53:52 好评(1)中评(0) 差评(0) 回复此帖 直达末页

 

作者:花开有声 2009/2/22 22:43:36 好评(4)中评(7) 差评(0) 回复此帖 直达末页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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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开有声 2009/2/22 22:51:09 好评 引用 回复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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