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首付 妻还贷 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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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妻子困惑 婚房算谁的?

  甘小姐和葛先生2006年步入婚姻的殿堂。

  葛先生结婚前买了一套98平方米的住房做婚房,买房时付了首付和入住费用共10余万元,房产证自然落上了葛先生的名字。

  在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夫妻俩共同偿还每月1300多元的房贷。一年多后,甘小姐的父母拿出13万元钱帮小两口把贷款一次性还清。葛先生很感激岳父岳母,他表示今后房子就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了。

  可妻子心里并不这么想:“毕竟房产证上还是我丈夫的名字,同时,当初是我老公付了首付,那时候房屋的买卖合同已经结束了,后期还款,都是我们和银行的还款问题,和房子无关。这么说来,即使我家拿了很多钱,又共同还了一部分钱,可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不属于我啊!这个房子到底只属于我老公一个人,还是我俩婚后的共同财产呢?”

  日前,“法理明辨堂”了解到甘小姐的困惑,决定帮她解开这个结。

  读者观点

  婚房该归谁 看法不一

  根据此事例,记者采访了13人,除3人认为“房产归男方独有”外,其余10人的看法一边倒地选择“共同财产”,约占77%。

  观点1

  房子属于男方

  崔小姐(1982年出生,未婚):我觉得房子应该只属于男方,因为房子的名字是男方。

  后期还款,男方也可以理解为是在向女方借款来还房贷。这么说来,男方只需要将钱还给女方,但房子还是属于男方的。

  林先生(1981年出生,未婚,打算买房):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女方帮男方付完房款,只是“帮”,产权还是男方的,是男方管老婆“借钱”还房贷。

  陈先生(1985年出生,即将买房子):如果单纯讲法律的话,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因为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但是如果男方愿意与女方分钱的话,我觉得可以按双方当初出钱的比例,核算成现在的房价,各自分钱。

  丛先生(1978年出生,已经买房):我认为,应该属于男方。因为房屋买卖在首付时已经结算清楚,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已经很清楚。

  观点2

  房子属共同财产

  小东(1981年出生,已买婚房,房主是自己):我认为,房子当然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是俩人住,贷款俩人还,可以看作是双方共有的责任。所以房子该归双方所有。

  李先生(1982年出生,未婚,打算买房):房子在谁名下只是一个形式,住房不仅是居住,也是一种投资。

  既然双方都对此间房屋进行了投资,男方付了首付,女方又付清了余下的房款,房子就应该是共同所有。

  王女士(54岁,女儿已结婚):很简单,当然是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俩人,更确切地说,是两家共同偿还完的,女方甚至还多拿了些。所以尽管名字是男方的,但男方心里应该明白是咋回事。

  李小姐(1984年出生,未婚):我认为,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两个人共同支付在事实上已经构成共有行为。

  婚后还贷和升值部分共同拥有

  法理明辨

  在法律上,这个房子到底是归谁所有呢?

  本期明辨堂请到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齐副庭长和辽宁滨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夏文林。

  夏文林律师:虽然这个房子经历了两个关系,即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但两种关系不能分割开来。

  首先,葛先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下来的一刻开始,房子归葛先生所有。但房屋本身是负债的,在有债务的情况下,当时产权的实际价值是能界定出来的,也就是说葛先生婚前的资产并不是全部房款,而是首付的10余元。

  其次,婚后房产的实际价值会有个上涨的过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实行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双方不论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还是偿还贷款,都是基于保持房屋的所有权并扩大其交换价值的目的。所以婚后夫妻所还的按揭贷款,包括升值部分,应作夫妻共同财产来拥有。

  齐副庭长:按照我国的《婚姻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法条来判断,婚前葛先生付的首付10余万元,可以看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这部分如果在婚前没有公正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分割,男方也可以不付。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就应该是共同财产,可以按照比例来分割。这样才能公平保护夫妻双方利益,达到法的价值平衡。

作者:上虞房产网 2009/1/10 8:33:01 好评(0)中评(0) 差评(0) 回复此帖 直达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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