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为拆迁房,为何还“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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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渚高速一拆迁户“强行霸占”(据其自己说是抵押的)已经为拆迁房之事向您反映。因邻近新建的高速路,位于上虞市道墟镇沥泗村,户主名为杜子水,他们家要求拆迁,后似乎得到批准,已经拿了赔偿金,造了新住房。但为何原本属于他们的住房不彻底拆除,只拆去顶楼,剩余的由他们一家霸占着。难道真的是家里有政府里的人就可以蛮不讲理,就可以公家的东西据为己用?难道,如今的社会真的是如此不讲道理?那么,现在讲的是什么?若已经为公家地,为何他家还可以强行占用?若已经为公家地,为何他人不能合理使用?倘若真如他们所言,那他人定不会用他私人之地。但若并非如此(为抵押之房),那么,我要求将其房屋彻底拆除,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占用。有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又如何?凭什么可以私占公家地,还毁人名誉?我相信,政府是公平的,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能够尽快合理的解决这件事的。
作者:115.196.145.*
2011/9/14 1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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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60.12.152.*
2012/7/31 1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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