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住金(2009)17号
关于放宽“二手房”贷款条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切实解决职工住房难问题,现就我市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通知如下: 一、职工首次购买的自住房为“二手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不突破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前提下,不受购房面积限制,且最高贷款比例可相应由原来的50%放宽到70%。 二、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