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使更多的职工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利用现有较为宽松的资金环境,对职工购房、还贷、租房、离职和生活困难职工使用公积金提供更多帮助,并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接规,使企业和职工感受更多的实惠和便利,我市进一步完善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凡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自己、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帐户内的资金。
未取得正式发票前提取的:
未申请贷款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全额付清的财税统一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的:凭《借款合同》(原件)、首付款财税统一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发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贷款发生后当月办理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一次购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截止到统一收据、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契税完税证开出的日期止,提取时间在住房消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归还贷款提取
凡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提取贷款人及配偶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⑴按年对月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住房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提供银行按揭(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凭证(可以是银行还贷存折或银行还贷一年的清单);夫妻双方提取总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还贷额。
⑵提前部份还贷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部分提前还贷银行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总金额不能超过部份还贷金额。
⑶提前一次性还贷提取:提供贷款抵押注销函(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一次性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还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后一期还贷额。
三、租赁自住房提取
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的租金额度每月不超过1000元。
四、离职提取
非本市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五、生活困难职工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医院的伤病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共九种。
六、关于支取业务的其他规定
1、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2、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到千元整。
3、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并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逾期贷款的,停止一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申请人必须填写好《上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随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本通知自六月一日起实施,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