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亚厦中央假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虞发改价(2008)85号
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上虞亚厦中央假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对照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关于印发〈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计物[2005]62号)规定,通过对亚厦中央假日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参照周边物业收费标准,现将亚厦中央假日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小高层、高层物业中准价:1.00元/平方米.月。 以上中准价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20%。 2、电梯、增压水泵运行电费按实另行向业主分摊。 3、物业服务费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三、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