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上海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虞发改价(2008)86号
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新上海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对照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关于印发〈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计物[2005]62号)规定,通过对新上海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参照周边物业收费标准,现将新上海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多层物业中准价:0.70元/平方米.月。 2、高层物业中准价:1.00元/平方米.月 以上多层、高层物业中准价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高层物业电梯、增压水泵运行电费按实另行向业主分摊。 4、物业服务费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三、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