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城北35-1号出让地块选址公示
共0条回复 1 页 1

具体规划图详见(图文件太大,请耐心打开)

一、地块概况
本宗地块位于上虞市城北新区,迎宾大道以西、王充路以北。
地块用地面积5500平方米(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办公综合用地。
 
二、规划要求
1.地块位置、出入口方位、红线参见用地红线图。
2.规划设计条件: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以下要求:
① 建筑密度:       ≤38%;
② 容积率(注①):  ≤4.2;
③ 绿地率:         ≥15%;
④ 主体建筑层数:   18-20层;
⑤ 停车位指标:
项  目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办 公 建 筑
(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 0.5 2.0

3.建设内容:
城北35-1号出让地块内主要建设塔式高层建筑,层数18-20层(含裙房层),要求其标准层建筑面积为900-1100平方米。允许设置裙房,裙房层数3层,裙房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2090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 
1.地块内规划建筑为办公综合建筑,不得设置公寓等居住用房。
2.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
3.停车位配建数量按停车位指标与地块内建筑面积相符合,要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量的85%。
4.建筑风格和色调等应体现现代建筑风格,立面整洁大方。建筑外立面须采用优质石材、金属材料、玻璃幕墙等高档材料。
5.建筑控制:
地上建筑按地上建筑控制线的要求后退, 地下建筑(包括挡墙)按地下建筑控制线的要求后退。(具体见附图)
高层建筑的标准层还须位于可布置高层建筑标准层区内,并须经规划评审通过。(具体见附图)
6.规划建设方案不得影响地块周边建筑的日照、通风和消防等要求,地块内现状管线根据实际情况由受让方负责整理或迁移,建筑物与工程管线距离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地下开挖等建筑施工不得影响地块周边建筑、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市政管线等的正常使用。
8.地块沿迎宾大道不得开设车行出入口。
9.地块内不得单独另建零星附房。
10.具体施工时须处理好与地块周边的关系。
 
四、建筑景观及环境设计
1.沿迎宾大道和王充路建筑应单独进行街景立面专项分析。
2.建筑必须配建“灯光夜景”工程,“灯光夜景”工程施工前须进行专项设计并经规划审查。
3.地块沿迎宾大道和王充路不得设置围墙,可采用绿篱隔开,绿篱高度不得超过1.2米。地块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可建设透景围墙,透景围墙实体部分高度不得超过0.5米。
4.地块与迎宾大道之间的景观带由地块受让方负责和地块内景观统一规划设计,经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后,与地块内景观同步建设。
5.景观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景观设计单位设计,经建设、规划预审和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
 
五、工程管线
1.电力:从迎宾大道接入,地埋敷设。
2.通信:从迎宾大道接入,地埋敷设。
3.给水:从迎宾大道接入,地埋敷设。
4.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接入沿迎宾大道的市政污水管,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5.场内影响建设的现状管线由受让方负责迁出或整理。
6.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部分土地允许设置公用市政工程管线。
 
六、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按照人防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室外场地标高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在具体设计时联系确定。
2.地块内部所有配套设施应由受让方按照各职能部门要求配套建设。
3.物业管理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土地受让方自负。
 
八、遵守事项
1.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2.本说明所列规划、建设等要求是规划审批的依据。
3.受让方持本规划说明委托两家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在从地块出让之日起的90天内提交两个成熟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经市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实施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4.在提交规划委员会评审前须经规划预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出具书面预审意见),经规划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对提交的设计方案预审不合格的将不允许参加评审和审批,由此引起的时间损失由开发商负责,预审不合格的规划调整时限为30天。
5.申报审批需提交规划平面图(包括电子文档)、各单体建筑方案、沿街立面彩色效果图及工程管线规划图。
6.规划方案论证通过完善后,受让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在《上虞日报》公示。
7.地块受让方在申领地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提供相应的交通分析报告。
8.本规划说明未涉及事项按《上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作者:上虞房产网 2009/3/23 20:09:44 好评(0)中评(0) 差评(0) 回复此帖 直达末页
共0条回复 1 页 1
  • 匿 名:
  • 内 容:
  • 评 分:  好评  中评  差评
  • 验 证 码:
  • 点击输入框显示验证码
  • [清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