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留一栋房 七旬妪5年办不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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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去世留下一栋老房子,并立遗嘱由大儿子和女儿程世英处置。从2004年开始,程世英为办理产权证奔波,至今已跑了5年都没结果。“我都70岁了,再也跑不动了,不晓得产权证何时才能办下来?”昨日上午,程世英老人向本报热线反映,她渴望有生之年能了却这个心愿。

  七旬妪:父母24年前立遗嘱

  程世英婆婆的老家在南岸区广阳镇河口街121号,上有一个大哥,父母于1987年前先后去世,留下一栋一楼一底48平方米的老房子。母亲去世前曾于1985年6月立下遗嘱,房子交由主要负担老人生活的大哥和她处置。1993年,程婆婆从江北大石坝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退休后,想回老家养老。经协商,其大哥声明放弃继承房子。程婆婆说,房子以前是办理了产权证的,后来不知为何被人民公社收了,当地镇政府也出具材料证明房子系其父母所有。2004年,她开始为办理产权奔忙,但至今都没有办下来。

  监理所:旁证法律效力不高

  产权证为何5年办不下来?南岸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有关负责人称,程婆婆确实来过多次,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原因是她无法证明房子是其父母拥有并遗留下来的,通过查询档案也没有找到房子有关权属登记的原始资料;虽然她提供有遗嘱、当地镇政府证明材料,以及在报纸上的登报声明,但这些证据的法律效力不高,顶多算个旁证,按照有关法规,监理所不能为其进行权籍登记。

  该负责人称,在登记之前程婆婆还应对遗嘱进行公证。是不是公证后房子就可以登记?该负责人称也并不一定。而市公证处有关专家表示,要进行继承遗嘱公证,程婆婆必须提供房子的权籍证明,否则无法公证。

  律师:找到证据后申请办证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说,程婆婆可以从邻居证言、当地政府证明材料以及现有房子是否为无房主的调查,来证明房子是其父母所拥有。郭律师认为,只要提供了上述主要证据,就可以证明房子主人是谁,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办理产权证。如果是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情况,程婆婆还可以起诉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220.187.139.* 2009/3/21 10:01:31 好评(0)中评(0) 差评(0) 回复此帖 直达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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