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日前,王女士向塘沽区消费者协会对某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了投诉,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两年前,王女士在滨海新区某房地产开发商处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期房(该套房含室外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然而最近当王女士拿到该新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却向她表示,由于受小区总体规划的影响,其房屋室外地下室要用来建该小区的变电站,现将王女士当初购买地下室的款额全部退还,并配以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王女士觉得开发商的这种“临阵变卦”的行为,极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当初买房时,知道没有该地下室,也许就根本不会考虑购买该套住房。此外,随着近几年房价上涨,当初购买的期房也随之升值,开发商给予的这部分退款是远远不够的,即便是退款也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
律师观点:亮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守如认为,在本案中,开发商临阵变卦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是违约,依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承诺将王女士当初购买地下室的款额全部退还并配以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可是由于房价上涨,当初购买的期房升值,如果开发商仅仅只是退款及相应利息是远远不够的。
吴守如认为,本案中王女士可以选择与开发商解除合同或是要求开发商补偿相应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损失,或是要求其返还地下室的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其承担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损失。
来源:北方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