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为了贷款 儿子抵押了老爸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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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没欠钱,二没得罪人,莫名其妙就惹上了官司,法院还要拍卖我的房子呢。”昨日下午,刘老汉致电晨报86852818“冒大姐调解热线”称,仅仅因为他不愿意出庭,他的一套房子就被法院及银行合伙给“坑”了。听了刘老汉的叙述,记者发现“坑”了刘老汉的不是银行和法院,而是他自己的亲儿子。

 

  今年70岁的刘老汉原在农村有一处老房子,2000年,房子拆迁,刘老汉一家分配到两套房子。刘老汉有一个儿子,尽管老房子的产权是自己的,刘老汉仍按照农村的习俗,将一套房子分给了儿子,刘老汉和老伴住另一套房子。分房后第二年,儿子辞了工作,做起了生意。本想从此赚大钱,但到最后不仅血本无归,连房子也贴了进去。很快,儿媳与儿子离婚。

 

  老婆走了,房子没了,儿子将十多岁的孩子交给刘老汉,自己成天在外不回家。刘老汉和老伴仅靠每月300多元的低保过日子,还要照顾正在念书的孙子。一天,儿子回来对刘老汉说,房产证到期了,要去办理换证手续。刘老汉没有多想,便将房产证给了儿子。此后,刘老汉一直没有看到儿子拿回新房产证。每次打电话问,儿子总是支支吾吾,一会说还没办好,一会说马上就可以领了。后来,儿子也不回家了,打他手机也关机了。

 

  去年11月,刘老汉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告知要去法院打官司。“我一没欠钱,二没得罪人,怎会突然惹上官司呢?”刘老汉接到传票很是纳闷,通过调查,他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儿子抵押给了银行。儿子向银行借了12万元,一直没还,到现在连本带息近15万之多。虽然搞清了事实,但刘老汉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抵押房产,坚决不理银行和法院的再三催促,就是不愿前往法院应诉。最终,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银行为了追回贷款,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产。而此时,刘老汉才慌了神,认为自己被“坑”了。

 

  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朱小涛律师表示,刘老汉的儿子冒用刘老汉的名义与银行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刘老汉未在该抵押合同上签字,合同上的所谓“签字”并非刘老汉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其属于无效合同。刘老汉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及时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答辩应诉,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保护房屋所有权。但刘老汉没有对其重视,而是选择了不出庭应诉,放弃了自己对该案的抗辩权,也就相当于承认了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在此情形下判决银行胜诉,是合理合法的。

 

  朱律师表示,刘老汉的案件事实虽然内有隐情,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原被告双方提出的理由和抗辩以及双方就此提供的相应证据;刘老汉在缺乏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忽视了出庭抗辩和举证的权利,也就放弃了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利,才造成了如今房屋将被法院拍卖的局面。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lydia 2009/3/4 8:29:58 好评(0)中评(0) 差评(0) 回复此帖 直达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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